12月23日,江苏发改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对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,并启动夏、冬两季尖峰电价。通知指出,自2022年1月15日起,将工业用电(含大工业用电和100千伏安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)峰谷时段调整为:峰期8:00-11:00、17:00-22:00,平期11:00-17:00、22:00-24:00,谷期0:00-8:00,峰谷平各时段仍维持8个小时不变。
自2022年1月1日起,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、冬两季尖峰电价。每年7至8月,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℃时,10:00-11:00和14:00-15:00,执行夏季尖峰电价,同时将17:00-18: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;12月至次年1月,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-3℃时,9:00-11:00和18:00-20:00,执行冬季尖峰电价。夏、冬两季尖峰电价,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,上浮20%。
根据日前江苏省公布的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表,高峰时段电价=市场交易购电价格(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)╳(1+上浮比例),大工业用电高峰时段上浮比例71.96%,可知:
大工业尖峰电价=峰段电价╳(1+20%)
=市场交易购电价格(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)╳(1+71.96%)╳(1+20%)
=2.06╳市场交易购电价格(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)
即大工业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为市场交易价格的2.06倍!
文件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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